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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术语

发布时间:2024-06-23 16:54:41人气:

  房地产术语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1.【建筑用地面积】建筑或建筑群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室外工程(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其形状和大小由建筑红线.【总建筑面积】是指小区内住宅、公建、人防地下室面积总和

  3.【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它反映土地利用情况和经济性的技术经济指标,即容积率越大,土地利用程度越高

  4.【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5.【用地红线】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7.【道路红线】道路用地和两例建筑用地的分界线,红线内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和分隔带。宽度根据要求变化,以满足交通、绿化、通风日照、建筑景况和地下管线.【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beat365官方App下载。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9.【层高】是指房产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11.【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12.【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14.房地产开发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16.【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对土地使用的权限,包括开发权、收益权、处置权。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可以继续使用

  19.【红线图】又叫(宗地图),是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平面图。它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给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受让者只能在红线.【总用地面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1.【绿化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绿地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率即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26.【日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的房间子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

  28.【花园】占地15000平米以上,设有中心广场,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5%,休闲场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15%。【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米以上,居住户数3000户以上或人口在7000人以上,设有居委会。【组团】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29.【配套设施】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30.【建筑小品】指既有功能要求,又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31.【房屋销售面积】房屋按套(单元)出售时,房屋销售面积为该套(单元)的建筑面积,即为该套(单元)的使用面积与该套(单元)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2.【套内建筑面积】房屋按单元计算的建筑面积,为单元门内范围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

  34.【公共建筑面积】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指各套(单元)以外为各户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建筑面积

  36.【公摊面积】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38.【道路用地】道路用地是指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40.【期房】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41.【现房】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42.【契税】在土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按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等对产权随人征收的一种税

  43.【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

  44.【经济适用房】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45.【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46.【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对这两项权利享有占有

  48.【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

  49.【公房】又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负责向本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出租出售

  50.【房改房】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的,各产权单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这类房屋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

  52.【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53.【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54.【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55.【旅游业用地】是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

  5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站、煤气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

  58.【绿化用地】是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

  60.【文、体、娱用地】是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

  61.【机关、宣传用地】是指行政及事业机关、党、政、工、青、妇、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

  62.【科研设计用地】是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科研、设计用地

  63.【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64.【医卫用地】是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救护站、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用地

  71.【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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