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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25 17:20:29人气:

  山东省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压实责任,全面推进2023-202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改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现根据《莱西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莱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压实责任,全面推进2023-202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提升,为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责任,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切实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单项方案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负责落实。

  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从源头上减少劣质散煤使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莱西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3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54万户,农房节能改造试点1000户。(单项方案详见附件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采取多项措施,治理建设领域扬尘污染,健全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4)

  持续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分级作业标准,主、次干道实施“两扫、三洒、一冲”,重点道路、重要区域推行全时段保洁、一体化保洁、立体化保洁,全力提升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广场步行道等的清扫保洁质量,确保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清洗(冲洗)率达到90%以上。(单项方案详见附件5)

  全力遏制渣土车运输撒漏、扬尘现象,强化行业监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依法依规参运。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打击渣土车运输撒漏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6)

  紧盯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大建设工地扬尘突出问题监管力度。对开(复)工或冬季停工项目,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规范物料堆放、出入口硬化、裸土苫盖、冲洗设施配备及使用管理、扬尘防治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制定,确保各项扬尘防控硬、软件到位。(单项方案详见附件7)

  以公园城市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提升品质、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绿化和园林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尽快实现城市裸露土地植被全覆盖,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有效减少园林工程扬尘,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增强市民绿色获得感和幸福感。(单项方案详见附件8)

  全面加强秋冬季成品油生产和流通质量监管,实现全年成品油企业抽检100%全覆盖;成品油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打击零容忍,确保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单项方案详见附件9)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调度。各镇街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本辖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推进。对因主观原因对上级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解决缓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各部门、镇街,将按照《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对相关问题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深化督导帮扶,促进工作做实做细。各单项方案牵头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要对具体量化可操作的措施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帮扶和压力传导,对发现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要注重深挖根源、顶层设计,组织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责任,从细从严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事后监管,举一反三,防止反弹。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办公室,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提高认识,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任务。各部门要从高度上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各级财力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良性可持续性发展氛围,凝聚社会共识,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莱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暨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瑞雪”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力争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治理,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治理暨综合执法“瑞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责任,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切实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一)强化大气污染物报警溯源检查。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系统推送大气污染物报警站点位置、气象状况、周边企业生产情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组织开展现场溯源检查,并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报送现场核查情况。

  (二)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排放监管。加强建材、铸造等行业扬尘治理常态化监管力度,重点对厂区内部料堆、土堆、沙堆、煤堆进行清理整治,严禁露天堆放。对扬尘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状况,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督导整改到位,依法查处扬尘监管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三)强化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辖区特色产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十个关键环节,采取企业自查、辖区排查、专家团队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对检查发现的未按要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未对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和排放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限产、按日连续计罚等措施。

  (四)强化汽修行业VOCs排放管控。对全市汽修行业实施全面排查整治,汽修企业涂装、打磨、调漆必须在密闭空间作业,严禁敞开式、露天式刷漆喷漆行为;调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清洗、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汽车零部件等工序应密闭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引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使用活性炭处置VOCs废气的,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相应的更换、处置管理台账。重点查处涉VOCs工段未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垃圾焚烧行业排放监管。对垃圾焚烧行业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焚烧飞灰、渗滤液和臭气产生、处置情况,涉及臭气、异味、废水等信访投诉的,及时组织开展人工监测,妥善解决扰民问题;检查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使用情况,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温度五分钟均值不低于850摄氏度;检查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使用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检查二噁英、重金属、热灼减率等污染物自行检测及达标排放情况,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六)强化砖瓦窑行业排放管控。鼓励全市砖瓦窑企业对标先进,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淘汰工艺、治污效果较差的除尘脱硫设施,重点是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等脱硫脱硝设施,鼓励企业安装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并接入企业中控系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在线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确保应装尽装,应连尽连。

  (七)强化重点行业和高架源NOX、SO2排放管控。开展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对天然气锅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醇基燃料锅炉实施差异化监管。检查天然气锅炉是否安装使用低氮燃烧设施;严查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建立煤改气锅炉、生物质锅炉、醇基燃料锅炉管理台账,严禁擅自改用燃煤燃料;开展燃煤机组、水泥、玻璃、铸造、化工等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和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等。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门。

  (八)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做好柴油货车常态化检查,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主要物流园区、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入莱主要通道等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以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测比例,对使用未登记备案、超标排放及违反禁高区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场,同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完善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对抽检发现的检测不达标、冒黑烟的在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油品溯源,严厉打击劣质油品。

  (九)强化加油站排放监管。推进年销售汽油量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设施,具备数据实时查询和历史查询功能。组织开展加油站监督性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环保手续、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季度性自检报告或记录、装卸油过程、加油过程规范操作以及卸油区视频监控。重点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情况,严查气液比不合格、不正常使用油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检查应急减排清单内的工业企业应急操作方案“一厂一策”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相关工业企业应急操作方案落实情况,同步检查应急期间施工扬尘和移动源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要求、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环境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问题彻底解决到位,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

  (二)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紧盯重点问题,紧盯攻坚目标,紧盯时间节点,紧盯治污绩效,在“分区域管控、分行业管控、分绩效管控、分作业时段管控”中落实差异化监管举措,全力补短板强弱项,突出扬尘管控、NOX和SO2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移动源管控,全面遏制不利风险因素。

  (三)部门协调,强化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大气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科室、中队协作配合,严厉查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造假、自行监测报告数据造假、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编制造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造假等弄虚作假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联勤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旁路偷排、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以及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强化服务,帮扶企业。在执法检查和问题查处过程中,要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为重点,以切实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积极帮扶企业主动采取各种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五)智慧监管,提升效能。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充分运用执法一体化平台、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管等方式,将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强化线上监管帮扶,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有效减少对守法企业的监管频次。

  实行周报制度,自即日起,各中队每周五上午将《大气执法检查周报表》《大气执法检查周明细表》(见附件)报送至执法一中队,执法一中队收集汇总后报送至执法支队,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有效控制我市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继续开展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推广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从源头上减少劣质散煤使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我市计划推广民用清洁煤炭1960吨,节能环保炉具500台。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相关情况,将推广任务目标进行分解(附件1)。

  2.包装标准:实行袋装配送,并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包装袋内附清洁煤炭使用说明书或标签,注明生产销售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煤质指标、清洁煤炭使用方法、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特别是使用不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项提醒等。

  推广节能环保炉具代替传统水暖炉具。节能环保炉具符合GB16154-2018《民用水暖煤炉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对购买使用清洁煤炭的村民,每吨补贴400元,每户限补1.5吨;对购买使用节能环保炉具的村民,每台补贴400元,每户限补1台。

  (一)招标采购与宣传。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清洁煤炭和1家节能环保炉具中标企业,明确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价格。各镇街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联系。

  (二)宣传推广与订购。各镇街对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的优势、补贴政策及购买流程进行宣传。按照自愿原则,发动本辖区村民订购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组织有购买意向的村民填写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购置卡(附件2)。

  (三)统计配送与收款。中标企业根据订购情况及时将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配送安装到户,村民自筹部分资金可由村庄统一收取,也可直接缴至中标企业。村民购置卡一式两份,一份交至配送点,一份交至所在村庄。

  (四)数据审核与资金拨付。配送安装工作完成后,各村委按本村实际购买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所属镇街。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形成镇街购买情况表(附件4),公示无异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广数量进行核实,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一)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由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内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推广负总责,要确定牵头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落实。

  (二)严格标准,强化审查。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清洁煤炭进行质量抽检,经抽检发现供应不符合标准的清洁煤炭,取消中标企业供货资格。各镇街要严格审查制度,对列入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名单的区域和用户,不得享受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补贴政策。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宣传,引导各方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形成全市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国家、省、青岛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3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54万户,农房节能改造试点1000户。

  (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完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突出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推进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资源条件、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在推进热源侧清洁取暖改造同时,配套实施燃气管网、城乡配电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保证清洁取暖效果。

  (一)项目筹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计划台账,落实工作责任。

  (二)项目实施。各镇政府依据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施工队伍确定,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居民用户承诺书等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各镇政府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清洁取暖示范村、片区,发挥示范标杆作用。

  (三)项目验收。各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在每年10月底前做好调试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等4部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22〕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绩效自评和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四)补贴发放。自2023年起,各镇政府(街道)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核算上一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经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定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8月31日前将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全面统筹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农村清洁取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拟订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定期调度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各镇政府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组织辖区清洁取暖设备供应商招标及项目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劳资纠纷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核算、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户表及以上部分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协助各镇(街道)逐村摸清村庄现有电网及变压器余量,为各镇(街道)逐村确定电代煤改造户数提供指导。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摸清具备燃气管网配套条件的村庄名单后提供至各镇(街道),为各镇(街道)确定具体气代煤改造村庄提供指导。各实施主体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二)落实能源保障。供电公司、管道燃气企业加快电力和燃气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电力供应和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做好电力扩容改造及储气调峰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

  (三)规范资金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做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防止套取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政策落实到位。清洁取暖年度竣工台账作为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镇政府应加大审查力度,提高统计精度,保证竣工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镇街要把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特别要加强对清洁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深化落实“双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扬尘污染整治,改善空气质量,按照青岛市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的要求,自即日起,在莱西市住建系统开展2023-2024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采取多项措施,治理建设领域扬尘污染,健全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⑴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beat365官方网站,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并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同片区域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⑵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将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应把监控系统的使用作为日常管控的一项重要手段,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⑶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分析,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等。普及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应把监控系统的使用纳入施工企业日常管理,同时做好台账记录。施工现场项目部应保障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反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商和主管部门。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应认真落实扬尘管控相关措施,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整治,严格落实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要求,有效防范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1.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应达到安全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应平整、清洁、美观、严密,顶部设置环场雾化降尘系统(喷头间距不大于1500mm,喷雾高度不小于 200mm)

  施工过程中,围挡不得进行拆除,如因配套设施施工,需临时拆除现场围挡的,施工单位必须使用钢管、密目网设置临时围挡对场区进行封闭,并安排专人进行看护,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围挡由于外力作用等原因造成围挡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2.产尘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水泥、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土堆和裸露土表面要选用1500目/100平方厘米以上防尘网覆盖或喷洒固化抑尘剂或种植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不留空隙,绿化要及时、合理。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3.降尘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开挖过程中应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完毕的裸露土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易扬尘天气需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清洁不扬尘。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4.道路硬化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钢板、砖铺等,路面应平整坚实,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尘、积土。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面应采取绿化、覆盖或固化措施。停止施工的工程,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抑尘剂固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5.密闭运输管理。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先洒水降尘再清扫,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应采用器具或袋装清运,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监测监控管理。施工工程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单位应保障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应保证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7.工程出入口管理。施工工程每个车辆出入口均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设施,设置已联网的监控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出入口,应进行拆除、恢复围挡。

  8.车辆冲洗管理。施工工程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全数清洗,冲洗设施应自土石方施工阶段即进行设置、至竣工验收撤除,确保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冲洗设施应沿出车方向设在出入口内侧,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可选用高效洗车设施、有专人轮岗值守的高压水枪、洗车槽及多种复合设施等,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泥带土上路。冲洗设施两侧应设回水坡道、排水沟、截污沟,并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泥应定期清理。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2.监理单位责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施工企业责任。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1)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施工工程应设置高度2米以上的围挡,其余工程应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

  (1)为工程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运输车辆应手续齐全、密闭加盖,渣土低于车辆挡板,不超载,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

  (1)施工现场的砂、土等散料,用遮盖网、绿色密目网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砂、土类遮盖的密目网网目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2;粉状类材料需采用封闭性材料覆盖。

  (2)掘路施工产生的渣土、余土及废弃物按规定及时清运或集中堆放并全部覆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

  (3)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夏季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1)城市道路临时恢复应根据城市管理的要求,采用沥青、钢板、连锁加重块,沟槽周边需用水进行清洗,确保无扬尘。

  6.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不准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在施工现场应打堆存放,并封闭覆盖,且存留时间不得超过1天。

  各有关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边排查边整治。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形成各具特色,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大张旗鼓整治扬尘污染的工作局面。

  各单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内容开展“回头看”,对重点扬尘污染片区、突出扬尘污染问题的整治效果进行检查核实,对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措施。

  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职责要求,强化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建立完善长效的扬尘控制工作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为做好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清扫保洁工作,根据《青岛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青环委办发〔2022〕10号)、《青岛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青环委发〔2022〕4号)、《青岛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青环委办发〔2023〕9号),以及《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工作标准》(青【2020】118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持续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分级作业标准,主、次干道实施“两扫、三洒、一冲”,重点道路、重要区域推行全时段保洁、一体化保洁、立体化保洁,全力提升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广场步行道等的清扫保洁质量,确保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清洗(冲洗)率达到90%以上。

  (一)加强城市道路机扫保洁。进一步强化城区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对城区道路展开白天洒水降尘、夜间冲洗路面作业,制定出专门的工作路线,对城区主次干道全面实施“人机结合”作业,每天出动湿式清扫车22辆实施机械化湿扫2次,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100%。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机械化清扫频次,减少人工大扫帚清扫扬尘,并确保车辆清扫过程中带水作业抑制扬尘,并且改进保洁员的普扫方法,压低扫帚,减少扬尘。

  (二)加强冲洗洒水降尘作业。配备洒水车13辆、雾炮车2辆,洗扫车8辆、高压冲洗车5辆,每天实施道路冲洗1次、洒水3次以上,洗扫车、雾炮车循环作业,实行“日常八小时+午间两小时+夜间六小时”的洒水冲洗和喷雾降尘作业模式,城区主次干道洒水率达到100%。实现夜间冲刷作业常态化,对监测点周边安排专门车辆巡回冲洗人行道和路面洒水、雾炮车环绕喷雾。重点道路增加冲刷频次,始终保持路面湿润,最大限度减少扬尘。(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条件下,适时调整带水作业)

  (三)加强环境卫生督导检查。通过数字化平台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机械化保洁车辆作业情况、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效果、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协调各管理和执法部门履职尽责到位,确保相关问题落实解决到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秋冬季道路保洁管理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重大任务,要高度重视秋冬季道路保洁管理工作,科学谋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我市道路保洁水平有较大提升。

  (二)强化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压实责任。各公司要加强自查自纠,对于存在的各类问题要迅速整改,动真碰硬,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对发现的道路保洁管理工作突出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已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事后监管,防止复发。

  (三)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高度重视秋冬季道路保洁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控引导,组织对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回复各类环境投诉,对热点舆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和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为有效遏制渣土车运输撒漏、扬尘现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青岛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全力遏制渣土车运输撒漏、扬尘现象,强化行业监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依法依规参运。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打击渣土车运输撒漏行为,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到城区建筑工地、运输及工矿企业进行走访督导,督促落实源头管理措施,要求企业要把好货运车辆装载源头关,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包扎和覆盖,避免散装物料泄漏、遗撒,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从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开展针对渣土车运输撒漏、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每周与相关部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采取集中整治和重点路段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渣土车撒漏、扬尘问题,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管重罚。加大对渣土车运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倒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责任,各个部门应依职责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处,加大当事人违法成本。

  持续开展渣土车运输撒漏、扬尘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营造齐抓共管、协同作战高压态势,增强整治成效。抓实城市管理领域内渣土车运输撒漏、扬尘执法工作,严打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等违规行为,落实一案多查,做到应罚尽罚。

  (一)提高工作认识。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渣土车运输撒漏防控工作重要性,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积极协调,监督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发力,切实做好渣土车运输撒漏、扬尘整治工作。

  (三)推进全民共治。充分发挥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渣土车运输撒漏、扬尘防控治理工作,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全民参与的多元化监管格局。

  紧盯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大建设工地扬尘突出问题监管力度。对开(复)工或冬季停工项目,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规范物料堆放、出入口硬化、裸土苫盖、冲洗设施配备及使用管理、扬尘防治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制定,确保各项扬尘防控硬、软件到位。

  施工范围内的主要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非主要道路采用简易硬化防尘措施,路面保持畅通、平整、坚实。

  工程道路布置须科学合理,施工便道结构应满足施工要求。当施工便道与拟建道路位置一致时,宜结合新建道路结构进行施工。

  对裸露超过3个月的地面和渣土宜采取绿化的方式抑尘。对于不施工的部位,需将现场的散料、建筑垃圾、渣土、施工范围内裸露土地(包括道路土路基)等进行覆盖,不得出现裸露。石子、砖砌块等建筑材料按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覆盖严密,定期洒水;水泥等其他易飞散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余料应及时回收。

  道路路床碾压完成后应及时洒水。道路面层、基层清扫不得使用鼓风机吹扫,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土(石)方开挖、沟槽回填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并安排专人及时清除场地内散落的泥土,做到不泥泞、不起尘,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

  工程渣土应集中堆放并覆盖,渣土车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场内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运送易散落、飞扬、流漏建筑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

  1.施工单位应及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便道进行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对涉及扬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治扬尘交底。桩基工程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对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进行覆盖。道路路基养护阶段,宜使用土工布、毛毡进行覆盖。

  2.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合格柴油,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推行清洁作业方法。路基灰土层施工严禁采用路拌法。

  4.加强围挡的管理和维护,对易移动的围挡(如施工护栏、隔离柱、警示墩、防撞筒等)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并对围挡设施定期清洁。

  5.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障无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工程作业应缩短开挖时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为做好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努力完成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根据《青岛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园林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公园城市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提升品质、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绿化和园林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尽快实现城市裸露土地植被全覆盖,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有效减少园林工程扬尘,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增强市民绿色获得感和幸福感。

  建立园林扬尘长效机制和动态普查机制,加强园林扬尘防治巡查普查,做到及时发现并按规范要求实施整治。

  持续推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整治,重点将建成区裸露3个月以上的城市裸露土地纳入绿化范围,通过整理、覆盖,栽植树木、花草等,实现裸土变绿地;对存放3个月内的城市裸露土地采取密实密目网覆盖等措施,努力实现辖区城市裸露土地全覆盖的目标。

  5.园林工地裸露3个月以内的裸露土地要用密实密目网全覆盖,裸露3个月以上的裸露土地应当全部纳入绿化范围,按规范要求实施绿化。

  1、对绿地内的枯枝、落叶、杂草等绿化垃圾要进行集中清运处理,严禁点火焚烧。同时,绿化工人在绿地内养护作业期间禁止吸烟,防止发生火灾,切实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2、各绿化队要强化巡逻和值守,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门人员随身携带简易灭火工具,进行不间断地巡逻巡查,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和扑灭,防止火灾发生。

  1、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自管辖园林绿地单位为园林扬尘防治责任人,要成立园林扬尘防治工作小组、建立工作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一是要认真摸清辖区城市裸露土地底数,制定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二是要明确每处城市裸露土地的绿化方式、植物等。绿化方案及植物品种的选择既做到黄土不露天,又满足适应性、生态性要求。

  2、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工程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写入承发包合同;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园林工程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园林工程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3、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在扬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整改到位,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

  4、施工企业要根据园林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5、莱西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立健全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完善工作标准,将园林工程扬尘防治列入质量安全监督和园林信用考核重要内容,与园林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夯实园林扬尘防治责任。

  6、各绿化队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标准,责任落实到每名网格员,按照网格化管理办法,形成每个区域有人管、有人盯,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1、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时限及职责分工,对城市裸露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对园林工程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开展集中整治,定期上报、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对辖区园林扬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到位,做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限期整改。

  3、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园林扬尘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需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园林扬尘问题反弹。

  1、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建立园林扬尘防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和整治要求。坚持不定期组织对园林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为做好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和秋冬季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根据省、青岛市有关文件要求,为抓好我市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加强秋冬季成品油生产和流通质量监管,实现全年成品油企业抽检100%全覆盖;成品油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打击零容忍,确保车用油品质量提升。

  (一)摸底排查。各监管所对照业务库数据对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生产企业、加油站点、批发仓储企业进行核实,确认正常经营企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台账。

  (二)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测。依法加大秋冬季油品质量监督检测力度和频次,按照对“全市成品油生产企业、加油站、油品仓储企业、油品批发企业成品油质量检测达到100%全覆盖”成品油质量合格率98%以上的要求,积极开展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同时,要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作为重点的抽检区域,要以近3年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抽检不合格的油品生产企业、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作为重点抽检对象进行跟踪抽检。

  (三)做好油品升级工作。全市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须全部达到国Ⅵ标准。为确保油品升级达标重点做好:一是油品标识检查。检查加油站(点)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二是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仿冒他人门头字号及违法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无照柴油点,检查是否有以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进行销售的情况。

  (四)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质量不合格油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后的后处理,对质量不合格油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公开,严厉处置相关企业。发现油品质量问题注重向上下游延伸,加大质量不合格油品溯源力度,妥善处置质量不合格油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严厉打击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车用汽油等违法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加强两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青岛市清除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市场监管局职责分工查处无照经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证经营,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的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和特殊商品监管科),全面抓好推进落实我局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所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辖区内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逐一筛查、不留死角。

  (三)强化信息报送。按照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与计量服务中心、质量科、标准计量科、价格检查科将每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场和特殊商品科,由市场和特殊商品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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